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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路(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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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超喜欢上了摩托。

男人喜欢上某一种东西往往不会用上太多时间,他们注重的是一种感觉。比如,某个男生喜欢上篮球,可能就是小时候看了卡特的扣篮或者艾弗森的变向。

而江超喜欢上摩托,就是坐上去听到发动机轰鸣的那一瞬间。

“感觉很棒吧?我小时候看电影《终结者》,就想着哪一天能像施瓦辛格一样穿着皮夹克开哈雷,那多酷啊。”丁轩的摩托在江超的前面,他一面戴上头盔一面说。

江超点点头。摩托这玩意儿学起来没那么难,但首先要克服心理上的障碍,第一次骑这玩意儿,会让人产生一种驯服一匹烈马的快感,自豪油然而生。

江超骑的是丁轩爸爸的哈雷,哈雷代表的是一种情怀,而情怀约等于性价比不高。不过看得出来,老子喜欢的东西,儿子大概率也会喜欢,这也有遗传。

丁轩教会江超操纵摩托车后,笑了起来:“爽吗?”

江超点点头:“嗯。”

此时江超微微闭上眼睛,又拧了拧油门,听着摩托车发动机的轰鸣声,心脏剧烈跳动起来,这是肾上腺素飙升的感觉,江超甚至觉得自己能感受到多巴胺在分泌。

忽然,江超睁开了眼睛,表情愕然。

因为丁轩已经拔掉了钥匙,摩托车的轰鸣声戛然而止。这种感觉,用郭德成的话来说就像小姐姐已经羞答答地宽衣解带,但最后一秒忽然停下,让人十分难受。

然后丁轩笑了起来:“让你骑上去爽一下就行了。想开?正儿八经的机动车,这是要驾照的!”

江超眨了眨眼睛,不知所措。

驾照?骑摩托车还要驾照?这对江超来说是个知识盲区。

不过丁轩显然不会在这种事情上骗人。他故意让江超体验一下摩托车轰鸣的声音,吊足江超的胃口,却在关键时刻一盆冷水浇下来,看着江超宛若即将冲上快乐巅峰却被人刹了车而难受的表情,丁轩觉得自己恶作剧成功,十分开心。

……

江超老老实实地骑在了丁轩那台摩托的后座上,戴上头盔。

丁轩回头看着江超戴好了头盔,才拧燃发动机。

丁轩喜欢摩托车毋庸置疑,但他对刚上车的江超说的第一句话,却让人意外:“安全公里数,也就是多少公里无事故,才是骑手可以炫耀的经历。”

江超微微一怔。

丁轩的摩托车缓缓开了出去。

“我有一个朋友,长相帅气,摩托车技好,喜欢风喜欢自由。但摩托留给他的却是一条假肢。那次,他超车,对面来了一辆大车。于是减速避让,擦到护栏被甩飞撞到护栏外,最后右大腿截肢,右手神经撕裂。”

“他再也不能感受摩托在身下轰鸣的刺激,再也不能拨响曾引以为傲的吉他了。甚至用键盘打字,连有些特殊符号都打不出来……一个大男人因此痛哭流涕,看得我真的难受。”

“从那天开始,我就知道,一定要珍惜那些不愿让我骑摩托的人,他们不能失去我,嘿嘿。”

江超听丁轩说完这些话,心里也有了些触动,默默点点头。

丁轩骑着摩托载着江超往钢琴比赛的分区赛场而去。

丁轩的摩托是一台雅马哈的跨骑,挺大,看上去就很贵的样子,两人虽然都戴着头盔,但身材高大,看上去很拉风,街上行人纷纷被吸引了目光。

跨骑就相当于汽车的手动挡,是带离合的,左手离合右手前刹油门,左脚换挡右脚后刹,操作起来并不简单,但丁轩十分熟练。

“说实话,摩托车实用价值不大,骑起来还累,但爽。我觉得你可以搞一台,不过别忘了考驾照。”丁轩在等红绿灯的时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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