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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 清乡下(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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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过晒谷场上的战利品,打发走多余的人等之后,就是接下来大家喜闻乐见的公审环节了。

披头散发的上百人也被逐一得反绑着塞口跪倒在地上。然后,由义军工作队的人员,当场逐一宣称他们的罪状和当场判处的结果。尽管在时间比较仓促,但是要找罪名的话,还是随便找人悬赏举告一下,还是可言凑上一些出来的;

毕竟在这乱世当中,可以说每一份长久维持体面和光鲜的背后,都有为数不少的尸骨作为铺垫的,现在没有不等于过去没有,过去没有不等于祖上就没有,只在于个人愿不愿意去正视发掘和认真对待而已。

虽然有人痛哭流涕或是大声哭喊着,“书香门第何至于此”“累世冠缨遭此不幸”;或又是嚎声哀叹着“世代教化乡里而难逃此劫”,“名望之家就此跌落尘泥”;或又是大声告饶着:“我对大王尚有用处”“这些与我无所干系”“在下只是被蒙蔽帮忙的”,都不能改变他们陆陆续续被吊了墙头和杆子的下场,唯一区别的是罪状多一些的人直接砍头上墙,罪迹较少而名声不显的,则是比较体面的吊上杆子保个全尸而已。

而在此期间,拿着胡床蹲坐在祠堂顶上的周淮安,也只是啃着作为零食的烧猪皮,看着他们这一幕幕死前百态的表演,内心则时不时的点个赞或是投个不合格的黑票什么的。

就如今的唐代而言,最底层的乡村社会也存在着两种类型的管理组织:

一是自上而下的国家行政组织,即乡里邻保系统和村坊正体系;

即县下诸口以百户为一里,五里为一乡,而岭南东西道的寨、集、镇皆同乡里;里下则以五家为一保,四家为一邻,主要用来管理那些“”户口分散而人寡的聚落。

而由县下任命的乡官和里正,无疑便是唐代最基层的一级实体行政单位了。但凡朝廷文书,出自尚书省而达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而土地户口赋税徭役的申报,亦出自里长之手。“诸里正,县司选勋官六品以下,白丁清平强干者充之”《通典.乡党》。

而在城居者为坊,在乡野者为村的居民区和聚落体系,则别有村正、坊正来管理相应的治安责任;

而连接两者的式邻保,奶是一种以五家为单位的相互监督和连坐的底层户籍小组,以担保相互之间赋税徭役的缴纳义务,一旦有人出亡则余下各家皆要分担干系和份额的。同时也对村正和坊正,在治安秩序上进行义务分摊。

可以说这些乡里一级的胥吏,一方面是作为官府控制乡村的爪牙,另一方面又是严重破坏和危害乡村小农经济体系稳定的元凶和罪魁祸首,也是如今义军首要打击的对象之一。

另一类,是具有自组织功能的宗族组织,主要是位于政权影响力相对薄弱的偏远和延边地区,同样式冠以寨、堡、坞、集、镇、市、邑的名义,来履行代收钱粮赋税、分派徭役的乡里一级职能;乃至由此大量的荫蔽流民而私蓄奴口,置办兵器而训练民壮;而最终取代了胥吏的角色,来进一步的残害和剥削乡里。

但是在针对农民起义军而维护统治尊卑的一致态度上,他们就是官府最好的帮凶和助力;这也是义军需要重点打击和消灭的另一个对象。

当然了,随着乱世到来而流民纷起,后者也在逐渐的取代着前者,而慢慢占据了乡野里更多的比例;而在循州、潮州等境内,就主要以这两种参半错杂存在着,其中依旧受到官府直接任命的乡官里正,也主要集中在那些靠近城邑附近的所在了。

因此从理论上说,只要解决了这两者,就等于是斩断了朝廷在基层的耳目和爪牙,截掉了他们在乡村吸血和调动资源的触手,以及潜在的支持者和协作对象的土壤。

而这处土峰寨,已经是周淮安带领这支后营人马所攻打的第十一处据点,在此之前,则有大小十个曾经发起民壮和乡兵据守的村寨、市镇和乡邑,相继被攻破和扫平了。

其中寨主或是村首、或是邑长、里正,还有驻留胥吏、粮管之类的首恶和从犯,全家的男性都差不多挂了杆子或是砍了头,身家也被充公或是就地散尽了,用来募丁以及就地救济穷苦,顺便宣传一下义军的名声和简单的主张。而那些参与过抵抗的青壮,也都被惩罚性的给带走,充作监管下的临时劳役一段时间,作为基本赎罪和补偿。

至于那些大户家的女人们,倒是给留下一条命来而尽量避免伤害,不过在不伤害的前提下,一些身体上代价就不可避免了;而且在义军离开之后,失去依靠的她们本身存在,对于那些穷汉们就是一个潜在吸引和伏笔。

虽然,土峰寨的程氏为首的十几家豪族大姓,并不像赵家寨的主人那么恶贯满盈,于地方上暂时没有什么太大的恶名,或者说在日常里被隐藏的比较深;但是本身作为官府在乡土社会的底层,旗帜鲜明的天然支持者和协作对象,就是必需被打垮和摧毁的对象之一,也是需要被破坏掉的旧有秩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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