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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一章,活路(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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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英国政府的行政效率已经不如从前高了,这也正常,因为议会中的斗争比以前要更激烈了。在以前,一国议会中主要是托利党和辉格党的两伙人斗来斗去的,而且自从乔治三世国王登基之后,托利党便渐渐地在议会中占据了上风。从而保证了政府的政策能迅速地得到通过和执行。

但是最近,这种局面却一下子改变了,原本占据了明显上风的托利党发生了分裂,整个议会就变成了托利党、新托利党和辉格党的三国演义。三派的家伙们在各种各样的事情上都不停地互相扯后腿,弄得政府的一些法案,要在议会中获得通过,甚至于政府要制定出某些法案都变得比以前慢多了。

但是在恢复伦敦的秩序的问题上,三方几乎都没进行多少沟通,仅仅用了不过半个小时,就迅速的三读通过的政府提出的《治安条例》,并恢复了古老的《流浪汉法》的效力。

依照古老的《流浪汉法》,无所事事的东游西荡,不事产业的行为,被定义为犯罪行为。失业者或者无业者被定义为“犯罪分子”。警察可以在街上随意地将这些“犯罪分子”抓起来,塞进监狱。

当然监狱的容量并不足以装下这么多的“犯罪分子”,所以《流浪汉法》仁慈的给了这些罪人悔改的机会:他们在第一次因为“犯罪”而被捕后,将不会被太严厉的惩治。只会被打两鞭子,留下记录,然后就会被释放。

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好逸恶劳,屡教不敢,那惩罚就会变得更加的严厉起来。在因为“犯罪”而被鞭打三天之后,如果这个“罪犯”再次因为同样的罪行而被捕,那他就会被判处苦役。

当然,大不列颠的法律是非常仁慈的,苦役的目的并不是让他受苦,而是希望他能在劳动中改正自己好逸恶劳的坏毛病,是为了治病救人。当然考虑到好逸恶劳的毛病一般都很难改,也很容易复发,就像某些网文作者的断更和烂尾一样。所以一般也的确需要更长的刑期来巩固疗效,就像某些网文作者也需要小黑屋或者14天隔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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